⒈ 供应给屯戍、出使等远行者携带使用的物品。
引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其使皆贫人子,私县官齎物,欲贱市以私其利外国。”《汉书·张骞传》:“其使皆私县官齎物。”颜师古 注:“言所齎官物,窃自用之,同於私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