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管事务。
引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:“执正营事,则谗佞姦邪无由进矣。”高诱 注:“营,典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九一:“若常住僧物多,而招提僧有所须者,营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。”
1.发展事业本身并没有什么目的,必须在经营事业的过程中,完成修、齐、治、平的人生使命,立业才有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