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计司辟差。谓由三司直接任命。
引宋 郑刚中 《又与楼枢密书》:“宋修撰 之諭,恐应命不及。此间并无辟差,窠闕属官,旧係本司专用,近稍稍从朝廷除授矣。此外惟 关 外四倅,计辟皆已有人,其为代者,近亦朝廷差人矣。”